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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教发函〔2022〕68号)以及《河北师范大学教育统计管理办法》(校发〔2022〕17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2022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要求

《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4号令)《河北省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冀教发[2018]50号)以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版)》《河北师范大学教育统计管理办法》(附件1-4)是做好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遵循,也是教育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要依据。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要求,保障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做好2022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7)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另有每张报表的单表填报说明(以电子版形式下发),请各单位负责填报人员在填报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各有关单位应确保上报的每一个数字都有据可依,并准备好相关数据来源的佐证材料。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修订内容见附件8。今年数据较上一年增减比例较大(超过20%)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年报的填报任务详见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任务分解表(附件9),年报填报时各单位需要把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附件10)中与本单位相关的Excel文件中的数值填好。2022年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网络直报的第二年,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进校抽查充分准备。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请于10月17日前提交本单位填报的教基报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版直接发送至钉钉群(今年新增统计人员可扫码进钉钉群),纸质版报送发展规划处办公室(行政楼B209)。纸质版须经统计人员签字、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发展规划处检查汇总各单位数据后于10月底之前报学校审定并上报。

四、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刘奕璇

电  话:0311-80789305,  15233068095

邮  箱:fzghc@hebtu.edu.cn
附件:

1.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4号令)

2. 《河北省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冀教发[2018]50号)

3.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版)

4.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统计管理办法》(校发〔2022〕17号)

5. 《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

6.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教发函〔2022〕68号)

7.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8.  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修订内容

9.  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任务分解表

10.  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

以上附件均已上传至“河北师大教育事业统计”钉钉群。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