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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0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6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教发[2019]38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2019年度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要求《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4号令)与《河北省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冀教发[2018]50号)是做好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遵循,也是教育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要依据之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要求,保障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高基报表填报说明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请各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在填报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今年主要数据较2018年增减比例较大(超过20%)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各有关部门应确保上报的每一个数字都有据可依,并准备好相关数据来源的佐证材料。填报任务详见河北师范大学高基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各部门把与本部门相关的sheet单独制作一个Excel文件。

三、时间安排各有关部门请于10月17日前提交本部门填报的高基报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至发展规划处邮箱,纸质版报送发展规划处办公室(行政楼B209)。纸质版须经统计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发展规划处检查汇总各部门数据后报学校审定并上报教育厅,本月底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校抽查。

附件1:2019高教统计



联系人:汪霖霖

电  话:80789300,13933007758

邮  箱:fzghc@hebtu.edu.cn

                         发展规划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