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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暨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9 浏览次数:0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教发司函[2018]197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教发[2018]4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冀教发[2018]46号)文件通知精神,近期将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及2018年度报表填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4号令)《河北省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冀教发[2018]50号),这两个文件是做好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遵循,也是教育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认真开展往年数据核查工作
各数据填报单位要按照冀教发[2018]46号文件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统计核查工作,科学统筹、精心组织、认真核查。对冀教发[2018]46号文件中“附件1.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核查项目”开展自查,“附件5.高等教育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项目”涉及到的填报单位填写,并分别提交自查报告。
三、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高基报表填报说明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请各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在填报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今年主要数据较2017年增减比例较大(超过20%)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填报任务详见河北师范大学高基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各部门把与本部门相关的sheet单独制作一个Excel文件。
四、时间安排
各有关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及分解的填报任务电子版发至发展规划处邮箱,纸质版报送发展规划处办公室(行政楼B209)。纸质版须经统计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发展规划处检查汇总各部门数据后报学校审定,于20日前上报教育厅。本月下旬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校抽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将于10月29日-11月4日来河北省开展核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提交汇总数据后应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备核查。
附件1:2018年高教统计相关文件汇总
联系人:刘献军
电 话:80789300, 153-6941-4963
邮 箱:fzghc@hebtu.edu.cn
发展规划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