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7〕27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并报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备案,决定成立发展规划处,将国际合作处更名为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启用河北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印章,废止国际合作处印章。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