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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 激发高校办学活力

发布时间:2017-04-24   浏览次数:0

上海市教委深入完善市级财政高等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高校自主办学能力。

一、明确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目标。长期目标为促进“三个转变”。以学科专业布局规划为导向,以提高本专科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快实现从以专项投入为主向经常性投入为主转变、从分散投入为主向学校整体投入为主转变、从以硬件投入为主向以软件投入为主转变,增强学校自主发展能力。近期目标为实现“三个打通”。2014年起试行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与拨付方式改革,采取“经常性经费投入”与“市级统筹投入”相结合的方式,打通生均公用经费与经常性专项经费、打通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十大工程”专项经费与地方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相关的经费、打通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

二、建立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一是建立以基本办学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为主的经常性投入机制。以财政生均综合定额为分配依据,编制基本办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学校办学基本运行等;通过项目任务整合,编制内涵建设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师发展和国际化交流等。二是建立以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为导向的市级统筹投入机制。建立市级财政高等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性重大教育改革发展项目,构建以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为核心的“高峰高原”计划,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三是建立以提高教育项目支出效益为目标的综合监督评估机制。健全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预算评审、项目评估、过程监督、事后评价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改革高等教育经费预算管理。一是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激活存量财政教育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结余的消化力度。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编制。规范使用功能科目,做好信息化项目预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报的准确性。三是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建立以减少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核心的预算执行考核评价体系。

四、完善高等教育专项资金评审咨询机制。一是实行市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预算评审制度。对纳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范围的项目,由市财政统一评审,预算评审后纳入项目库管理。二是实行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评估咨询机制。建立由高等教育专家和政府部门、人大、政协、高校代表,以及其他社会相关人士共同参与的评估咨询机制,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向和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提出建议,并对竞争性项目的承担主体提出咨询建议。

五、加强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一是建立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费绩效跟踪评价制度。由高校在编制内涵建设经费预算时提出绩效目标和实现路径,市教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中期评估和检查,重点跟踪高校内涵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并与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挂钩。二是加强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力度。高校组织或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和绩效目标跟踪评价,重点对本校重大专项支出进行事后评价,并将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与结果应用情况相结合。

六、健全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实施地方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在本市地方公办高校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高校经费使用的全过程和多方位监管。二是实行地方高校经费使用跟踪检查机制。对学校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资产管理、审计整改落实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对地方高校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